近年来,部分保险公司销售投资理财类保险产品的业绩骄人,显示了保险行业募集资金的能力较一般非金融类行业强。为此,国内许多非金融行业如互联网、医药、房地产等领域的资本竞相跨界角逐保险牌照。
朱俊生表示,保险牌照的稀缺性决定了资本对它的追逐性和盲目性。由于一段时间以来,房地产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受限,因此保险作为金融资本聚集平台的作用被地产商们所看重;相对银行、证券而言,保险行业的股权获得控股地位要容易很多,这为很多对保险牌照有想法的各路资本留出了控股险企的空间。
“一旦‘办法’正式出台,在保险公司持股比例较高的民营资本以及正在等待批筹的诸多机构或将首先受到影响,民营资本占比较大的保险机构股权变动更为频繁,保险资金监管越来越严格,将造成一些产业资本知难而退,估计下半年选择退出的数量还会增加。”某投资公司投资总监表示。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曾表示,在金融创新大背景下,资金通过各类通道业务、变形创新,增加了市场准入和入股资金审查难度。尤其像股权代持、表决权转让、一致行动约定等,大多是私下签订,监管手段无法查明,只有通过诉讼等司法手段才能获得线索证据,对保险机构虚假增资问题,保监会查起来很困难。
穿透式监管呼之欲出
不过,监管部门亦面临难题。个别在市场上备受关注的、被认为存在较多的问题的险企或保险集团,从表面看来却并无单个股东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的情况,这对于监管真正贯彻落实穿透式监管构成挑战。如何有堵有疏地让“跑偏”的险资回归正途,是这场“保险业姓保、保险姓监”的行业监管风暴的终极目标。
基于此,保监会的监管利刃再度出鞘。2017年以来,保监会首次对131家中资保险机构和52家外资保险机构的治理情况进行大排查,目前已有多家保险公司迎来监管部门进场,内部控制、股权的真实性以及关联交易的可靠性成为排查重点。
同时,为进一步严格股东准入标准,保监会设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了哪些投资人不能“投”保险、不能“控”保险,以及哪些资金不能“投”保险。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显示,以下四类投资人不能“投”保险:股权结构不清晰或存在权属纠纷的;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曾经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行为的;曾经投资保险公司,在申请过程中存在隐瞒或漏报重要资料信息的,或者对保险公司经营失败负重大责任的,或者对保险公司重大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或者拒不配合监管机构监管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