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金额较大的未决诉讼票据案外,证监会还要求江阴银行说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的6起行政处罚情况,并要求江阴银行的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合规运营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同时说明,上述处罚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记者据江阴银行7月25日发布的关于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时统计,这6起行政处罚合计罚款238万元。
江阴银行在对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回复中称,已对这6起行政处罚案一一进行了整改落实,采取了针对性措施,并认为这些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对本行的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认为本行“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律师核查意见亦认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茂通分析认为,江阴银行业绩持续“双降”,不良贷款率高居39家上市银行榜首,拨备覆盖率接近监管红线,并且该行还不断收到罚单、纠纷不断,沦落为业绩最差的上市银行,凸显其内控制度的不完善和低效。这些问题的存在,很有可能会对其20亿元可转债项目的顺利审批和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就业绩下滑、纠纷和罚单不断出现等问题向江阴银行发去采访函及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时仍未收到其答复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