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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融环境涉信披违规 一董事和监事会主席称公告多处虚假

2017-09-12 07:19:2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随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到王豫刚。王确认上述声明系本人所发。不过对于事件更多的情况却不愿多讲。

公司董事郑军:“今日才获悉开会通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公告中提到,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6人,分别为毛凤丽、李庆义、郭接见、王聪、廖良汉、刘建国。张永辉、刘彬、郑军三人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9月11日上午,王豫刚在社交平台继续发布第二篇声明,称收到科融环境现任董事郑军先生委托,代为发布他对当日公告的声明,以正视听。

据声明内容,郑军表示“本人郑军,于今日才获悉科融环境召开临时董事会的通知”。按照郑军的这番说法,科融环境已经发布会议公告后,其才获悉此次会议的通知。

且这份郑军委托王豫刚发布的声明中,还提到召开临时董事会需要提前3天通知董事,而9月11日其看到科融环境公告称本人因工作原因没有参加也未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表决,这违背了上市公司提前3天送达审议的原则,与上市公司章程不符。

最后,郑军强调“我本人投反对票。请尽快更正上市公司9月11日聘任上市公司新财务负责人的表决公告内容”。

一份看似平淡且简短的公告,竟被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先后发声,证明其内容存在虚假陈述。

对于此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公司于公开信息披露的数部固定电话,其中区号为江苏徐州的两部固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随后区号位于北京的一部固话成功接通,但科融环境方面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请以上市公司正规公告为准。

律师王智斌:公告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此次公告“乌龙事件”,律师又是怎么看待的呢?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记者介绍,董事会决议内容是聘请财务负责人,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并不需要监事会主席同意和审阅。公告中谎称监事会主席已审阅,属于信息披露违规,不影响决议效力。

“但是,如果并未合法合规通知董事到会审议,则属于召集程序违法,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22条之规定要求法院撤销董事会决议。换言之,未被合法通知的董事可以通过其代表的股东方维权,并无直接的维权渠道。”王智斌补充说道。

(实习生柳瑶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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