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违法、专业服务机构(监管自律机构)违法、上市公司退市导致投资或其他损失,尚缺乏完备的法律追偿体系,为此,监管层一方面推动建立了先行赔付制度,支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起证券支持诉讼,开展了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另一方面,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在新一版《证券法》修正案中增加了投资者保护专章,还将推动相关司法解释增加必要条款。
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另一个基础性工作是建立投资者保护基地,2016年授牌13家首批国家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第二批国家级投教基地专家评审已于近期完成,即将正式公布。投资者教育基地是投资者参与市场的“首发站”“加油站”和“集合站”,为投资者提供自我保护的动力、机制、“粮草”和平台。
投资者保护工作贯穿在证券期货市场发行、交易、退市、执法等各个环节,既涉及监管机制也涉及主体行为,既涉及环境因素也涉及自身素质,需要所有市场参与者共同努力。理性参与市场,明晰共同市场利益,明确各自责任义务,依法解决纠纷,是投资者保护的基本原则。在投资者保护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各方应当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把制度建设得更加完善,让执行更加有力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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