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意见》,要求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2015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市场监管原则,初步构建了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
2017年1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提出了市场监管的新理念,确立了六项监管原则,为市场监管工作描绘了宏伟蓝图。
2017年8月,国务院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调整了监管查处范围,明确了监管部门职责。
经过几年的探索,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形成,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施行,确立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强化了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8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等5部规章,2015年12月30日又制发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夯实了对企业“严管”的制度基础。
2015年6月30日,全国第一次企业年报工作完成,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为87.6%和85.1%,实现了从年检到年报的转变。2015和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分别为88.3%和90.45%。
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6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制发文件,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要求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是建成“全国一张网”。2014年3月1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线运行。2016年12月22日,王勇国务委员启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正式开通。
四是推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2015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协调37个中央部门就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达成一致意见。
2016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将政府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到“全国一张网”并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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