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其明确,对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要在税收、外汇、保险、海关、信息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便利化条件;对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要引导企业审慎参与,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提示;对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严格管控。
王春英表示,外汇局将就对外直接投资问题,继续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一方面保障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鼓励境内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另一方面有效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促进我国对外投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