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相关证监局将涉嫌违法犯罪的8家私募机构的违法违规线索通报地方政府或移送公安部门,并对其中6家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立案稽查。
同时,证监会将上述违法违规问题及采取的监管措施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并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自律规则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证监会指出,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是私募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持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力度,坚决整治行业乱象和严重干扰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私募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同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私募机构及人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私募机构名单
序号
私募机构名称
1
中农高科(北京)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中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5
北京远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河北华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
山西乾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吉林省睿信荣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9
吉林省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吉林省英飞尼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
吉林省吉东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吉林省励合必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
长春明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
吉林邦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
平安财富理财管理有限公司
16
上海信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
上海飞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8
上海雷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