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从政策上看,投资审批的环节打通了,但是在融资渠道上仍有一些困难之处。《方案》规定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是"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因此房屋所有权没有流通性,不能成为抵押物;加之"不得转租",使用权也没有流通性。当所有权和使用权都被冻结时,连"商品"都算不上,因此没有抵押贷款融资的可能。尽管住房具有使用价值和现金收益,未来租金收益可以进行质押贷款融资,但这只是在法理上成立,实际上未必行得通。
据2016年国家统计局数据,北京住房租售比平均为1:662,即52年租金可以收回房屋总价。假设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住房成本降低一半,租赁价格不变,大约26年租金可收回成本,若加上建设资本利息约为40年。若以租金质押融资,意味着房屋业主--村集体在40年内无任何净收入,期间所有租金收入都要先归银行。而银行也不划算,40年后才能收回本息。在13个试点城市中,租售比最低的成都也要22年。这样龟速的贷款回收速度,银行是否有兴趣介入也是重要前提因素。
如果靠股权融资呢?虽然该方法被《方案》明文认可,但由于租赁属性住房产品缺乏交换价值,取得现金收益能力低,本身缺乏对合作者的吸引力,实际上可能连股权合作都谈不成。缺乏融资渠道的结果,是只能依靠集体自有资金进行建设,如此一来,开发恐怕是有心无力。这些都是处在试点阶段需要不断完善和解决的问题。
房价和房租会有何变化?
此次《方案》一出,立即在各界引起巨大反响。有媒体惊呼,这是"楼市王炸",会导致房价大跌。但实际上,情况可能不会如此。由于商品房有着唯一合法的买卖权,投资品属性不可替代,国人的买房观念又不太可能一下转变为"以租为主",买房需求没有改变,而此方案不是着眼增加商品房的供应,因此在商品房的供需两侧均没有变化。当前中国的房价主要由其投资属性决定,本次方案是针对住房的消费属性的调整政策,因此这次的政策对房价影响着实有限。
至于租金,此次方案的确能够在数量上提高房屋租赁的供给,而且成本也较低,但对于一二线城市来说,集体用地的实际地理位置以郊区偏远地区为主,其成本优势实际上也不是那么大。因此其租金还是要看地区整体租金水平,不会对房屋租赁市场整体租金水平产生太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