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第四十一条,如果基金公司的风险准备金不符合第二十九条,不得发起设立新的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与单笔认申购基金份额采用固定期限锁定持有的理财债券基金,并自下个月起将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提高至20%以上。
也就是说,如果不能满足“200倍”的风险准备金要求,基金公司可以放弃新发货币基金的资质,同时将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提高到20%,也能满足新规要求。
“不过,把风险金提高到20%,肯定会影响当期的管理费收入,侵占基金公司的利润。”北京一位基金业内人士表示,“此外,这种做法制约了基金公司在风险承受能力外快速发展货币基金规模的乱象。”
“补血”第三招:改用市值法
风险:可能亏损
面对“天花板”,也有人想绕过去。
“理论上来讲,基金公司也可以通过使用市值法而不是摊余成本法来规避新规的限制。”另一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表示,目前市场上大部分货币基金均采用摊余成本法,不考虑市场上的风险因素,在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情况下,基金会发生大幅度的负偏离情形。
“但是,改成市值法以后,货币基金很可能会因市场波动而出现亏损,不符合产品定位,会计层面也很难实操,客户不一定欢迎。”上述人士表示。
记者 杨月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