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称仅是“意向性”协议
9月5日晚间,骆驼股份还发布了补充公告,除了强调“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各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公司还提示,并购基金仍需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资金募集,具体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参与此次并购,对于骆驼股份影响如何?第一电动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16年,AESC以1622MWh的出货量,仅次于松下、比亚迪和LG化学,排名全球第四。但也有观点认为,日产旗下电池公司生产的电池与其他的独立电池企业相比,存在成本较高、电池容量不大、续航里程不具竞争力等劣势。
汽车行业资深人士封士明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收购意味着引进成熟领先的电动车相关技术,毕竟AESC主要供给车型日产LEAF是世界上最畅销的电动车之一。“把成熟领先的核心技术直接收购,是弯道超车或者说是一个比较快的成长方式。”
不过,封士明也称,这一并购项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为此次并购涉及到美国和英国的生产业务,因而在法规上可能具有一定挑战;另外,从车企海外并购先例来看,运行得很好的不是很多。即使法规上通过了,文化融合也需要时间。
对于日产方面此次出售Nissan电池公司,封士明还表示,汽车整车厂商和零部件厂商细化分工是一种趋势。“做车的专门做车,专注于消费研究和性能集成;零部件的专门做前瞻技术的钻研和与主机厂的配合等,术业有专攻,这是社会化分工的趋势。”
骆驼股份也提示称,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达成是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战略的需要,但是,实施需要一定的过程,预计本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只是框架协议,意向性的协议。”张颖表示,关于此次框架协议的进展,后续如果有消息,公司将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