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新规第三十条要求,当货币市场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而当货币市场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一般来说,货基期限偏短,所拿资产是存单、同业存款、回购与短期限债券等,主要目的也是持有到期,吃票息。有一些货币基金80%甚至90%以上都是大机构持有,对于这些基金来说可能原来的平均收益期限能做到120天,现在只能降到90天甚至60天以内,所以收益肯定要受一些影响。而这种影响对零售渠道为主的货基影响没那么大,因为它们的客户非常分散,但对一些机构占比比较大的基金,收益就会降得多一些。”
三、限制货基投向、收益降低,促进资金回流银行
新规第三十三条规定,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
和今年3月份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规要求把单只货币市场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比重由5%提高到了10%。不过相比此前适用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中“货币基金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合计不超过30%”的规定,该比例还是大幅下降。
一位沪上公募固收投资总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新规里他最关注的一则就是上面这条,“三月份征求意见稿出来时,我们分析过,方向是对货币基金的投向做了严格限制、可投主体信用评级也往上提升。不过我国中小银行的净资本往往在20亿~50亿元,按10%的比例估算,基金公司投资这些银行同业存单的规模上限,最多只有2亿~5亿元。几大股份制银行的净资产加起来乘以10%后,差不多也就4000亿元,那对规模较大的货基来说,已经没有资产可以投了,只能投那种低利率的资产。这样一来,就可能会使得货基的收益率慢慢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