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公募副总经理向记者表示,“对于货基规模较大的基金公司而言,风险准备金确实是不小的压力。我们作为一家老牌基金公司在风险准备金上大致是10亿左右,顶多支撑1000多亿的货币基金,不过目前我们的货基规模还没有到这个极限值。”
事实上,在该条款正式落定后,市场上就有不少声音认为余额宝将首当其冲受到最大影响。有业内人士预估,按照200倍的风险准备金要求,余额宝至少需要提取70亿的风险准备金,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然而,余额宝是否真正面临如此大的压力?这或需要进一步来看。相较征求意见稿而言,在正式的《管理规定》中新增了一些附加条款,这或许能很大程度暂缓余额宝面临的风险准备金压力。
在《管理规定》的第41条第2项要求中提到,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基金管理人的风险准备金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的,不得发起设立新的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与单笔认申购基金份额采用固定期限锁定持有的理财债券基金,并自下个月起将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提高至20%以上。
天弘基金相关人士向记者解释称,所谓余额宝需要70亿风险准备金的说法其实是一种误读,因为这种说法没有将《管理规定》的第29条和41条结合起来看。“按照第41条规定,我们只需要从10月份开始把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从10%上升至20%,而风险准备金是从管理费中计提的,余额宝上半年的管理费大约是17亿,20%的话只有3个多亿,如果按月算的话则更少,因此200倍的风险准备金规定对我们来说影响不会特别大。”
70亿与3亿,两者间显然差别极大,若按新增条款执行天弘的压力将因此降低。不过,《管理规定》中也提到,对于被认定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调整期限,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设定。
业内认为,该项规定主要针对余额宝这类超大型货基,考虑该类超大型货基对市场及银行体系影响之大,非普通货币基金可比拟,需另行单独制定规则,因此未来针对余额宝的具体监管规则如何,目前其实尚未明确。
上述天弘基金人士表示,“我们也不知道未来的动作是什么,这次监管规定主要针对的还是持有人结构比较密集的产品,好几条规定都是对这些产品进行投资组合或久期上的约束,而余额宝与这类货基差别较大。如果未来针对余额宝有专项的约束条件或监管条件,我们认为也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