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行业这些年在中国发展十分迅猛,但是在服务中,也因为常常出现丢失快件或货物损坏并且在处理中不能照价赔偿而饱受诟病。洪友红说,快递的“面单规定”就是一个霸王条款。消费者支付快递费,对方收取了快递费,双方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快递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完成运输服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上失误、野蛮分拣等原因,导致丢失或者损毁,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损失物品的价值证明,就应照价赔偿。
记者了解到,我国快递行业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渐健全,《快递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其中有规定,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从国际上看,西方很多发达国家对物流快递过程中的赔付纠纷问题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德国商法典》规定:“在货物到达交付地点后,收货人有权请求承运人在履行由货运合同产生的义务时,向其交付货物。货物毁损、或迟延交付、或遗失的,收货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对承运人主张由货运合同产生的请求权。”《日本商法典》规定:“运输品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取得托运人的由运输合同产生的权利。”日德物流的相关法律规定,均赋予了收货人对承运人直接请求给付的债权,给日后物流过程赔付纠纷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体现了注重消费者权益的相对法律保护。
洪友红认为,快递行业最终拼的是综合服务,包括价格、信誉、服务质量等。如果企业不注重细节服务,哪怕牌子再大,最终也将会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