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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价垄断案余波未散 说好市场化火电厂却出一个价

2017-09-04 07:16:0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山西省经信委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在本次交易中确实有部分电厂和售电公司做出了相同的报价。但他认为“电力直接交易是一种市场化的操作,此次申诉函上提到的统一报价实际上是各方给予认可的一个主流市场价格,但也不是都一样。”

需要指出的是,按照相关流程,电力直接交易的过程是“先报量,再报价”,每一家用户(包括售电公司)在报价过程中独立操作,也就说是企业报价中是看不到其他用户的操作。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国家电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其他股东包括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晋能电力有限公司等发电企业。

垄断处罚余温尚在

8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为维护电力市场公平竞争,国家发改委指导山西省发改委对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一案作出处理决定,依法处罚7338万元。发改委调查发现,山西省范围内的央企发电集团分公司、省属发电企业及15家发电厂在太原市召开火电企业大用户直供座谈会,共同协商直供电交易价格,确定2016年山西省第二批大用户直供电报价较上网标杆电价让利幅度不超过0.02元/千瓦时,最低交易报价为0.30元/千瓦时。

国家发改委经对销售数据进行核实,各涉案企业实施了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后,涉案企业按照法律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由买卖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公平确定直供电交易价格。

“目前电力市场化改革开始的时间还不是太长,企业就形成类似的价格同盟,这是典型的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不利于之后整体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动。”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袁家海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发改委这个处罚能够起到震慑作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这对全国电力市场化改革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对于部分售电公司申诉的涉嫌垄断问题,山西省经信委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欢迎大家监督,但如果没有证据大家只是从交易结果上猜,我觉得这个东西就不好说。”目前的报价规则里并没有说只要报价雷同就认定是垄断。

对于此次山西省再次出现交易价格的纷争,电力行业研究专家展曙光认为,“像这种不同的售电公司给出统一报价的情况,在行业内并不多见。”电力交易市场是一个刚刚兴起的市场,有很多制度都趋于完善,但“不规范的操作还比较多,也导致现在很多售电企业确实没法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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