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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指导意见发布

2017-08-26 07:05:5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国资委等六部委联合制定和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积极引入专业化、有实力的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有序规范参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重组改制,优先改制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意见明确,国有企业医院处理共有移交地方管理、关闭撤销、资源整合和重组改制4种方式。支持以健康产业为主业的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资产转让、无偿划转、托管等方式,对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实现专业化运营和集中管理,创新升级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健康养老、健康旅游等产业。积极引入专业化、有实力的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有序规范参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重组改制,优先改制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规范交易行为,公开择优确定投资人,通过市场形成合理交易价格,达成交易意向后应及时公示交易对象、交易价格等信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重组改制要充分听取拟重组改制医疗机构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办医疗机构重组改制后,不以健康产业为主业的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参与举办,确需参与举办的不再承担主要举办责任。

意见指出,对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施行分类处理,分类施策,深化改革。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集中管理、 改制或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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