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非营利”与上市公司对赌条款
根据皖新传媒的公告,高达投资原股东做出承诺,七中实验三年累计的结余总额应不低于3.09亿元,同时计划将七中实验于2021年底之前在香港上市。对此,成都七中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能设立营利性学校,这一合作已不符合当初约定的目的与合作基础。七中实验董事长洪清宜则认为,上述业绩对赌并非利润对赌,结余将用于扩大办学,而非企业利润。
在皖新传媒的公告中,七中实验类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七中实验学校章程也显示,七中实验是一所自愿从事教育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但皖新传媒收购公告显示,七中实验不仅存在盈利要求,还有对赌上市条款。高达投资原股东做出承诺,成都七中实验学校三年累计结余总额应不低于3.09亿元。具体细分为,2018年结余不低于9800万元、2019年结余不低于1.03亿元、2020年结余不低于1.08亿元。
七中实验董事长洪清宜表示,上述业绩对赌并非利润对赌,而是学校办学结余,办学结余将用于扩大办学,而非企业利润。
皖新传媒还许下承诺,公司及相关方将尽最大努力争取使高达投资和成都七中实验学校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实现香港上市目标,并和高达投资的股东成都冠城战略合作,在未来五年内开办20所以上学校。
对此,成都七中方面认为,今年9月1日实施的新《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学校。七中实验的小学部、初中部均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七中实验也一直是举办者不要求合理回报的非营利性的教育机构。
“这样一个对赌利润、计划融资上市的学校,还能是非营利性机构吗?成都七中是公办学校,我们认为继续与高达投资合作已不符合当初约定的协议目的和合作基础,无法与高达投资进行七中实验学校的营利性合作。”成都七中负责人表示。
记者获取的资料显示,在2015年,冠城集团投资4亿元建设眉山冠城实验七中,在建成招生后,在宣传中使用“再造一所成都七中”、“七中的一切尽在其中”等成都七中元素宣传。
对于高达投资在未经许可情况下,便使用“七中实验”名称举办“眉山冠城七中实验学校”。成都七中称,已就冠城投资、达冠文化、眉山冠城七中实验学校的侵权行为提起了诉讼。新京报记者获得的法院受理通知书显示,上述案件在5月已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