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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第一家终止上市公司 5.5亿元专项基金怎么用赔给谁(2)

2017-06-12 17:39:4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在欣泰电气虚假陈述更正日之后,也就是2015年12月10日以后买入欣泰电气股票,其投资损失,包括因欣泰电气被强制退市所受的损失,属于正常投资损失,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属于兴业证券先行赔付责任范围。兴业证券表示,在先行赔付后续安排方面,目前赔付工作相关的资金及技术准备已经就绪,还专门设置了投资者赔付网站、赔付热线、专用邮箱及现场咨询点,将有序开展先行赔付工作。

对此,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有效落实中介机构责任,遏制欺诈发行行为,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2015年11月份重启新股发行时,对保荐机构自行承诺先行赔付作了安排。因欣泰电气发行时间在2014年1月份,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并未作先行赔付承诺,但兴业证券主动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解决投资者损失赔付问题。对此,证监会表示支持。

“我会注意到,兴业证券在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设立公告中,有针对性地作了安排,在遵守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例如,除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赔付适格投资者二级市场投资差额损失外,还参照《合同法》关于合同被撤销后法律责任的规定,对申购新股后一直持有到退市的投资者可按照其申购价格赔偿持有损失,并受让对应新股。证监会将持续关注兴业证券先行赔付工作的后续进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邓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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