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建立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统计制度,依托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实时监控地方政府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变动情况,防止政府支出责任过重加剧财政收支矛盾。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宗文龙表示,一般来说,PPP项目的债务风险来自于融资和运营两个环节。PPP项目中政府面临的债务风险,主要源自政府承诺的服务购买协议或财政补贴。此外,如果PPP项目运营不善导致政府“接盘”,也可能会产生债务风险。
而一旦PPP项目投资规模总量失控,地方政府无力偿付巨额的未来支付责任,最终将不得不回到政府借债偿还的老路上去。因此,政府应结合各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在进一步设定PPP项目投资总量上限的同时,把握好PPP项目的“入口关”,在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筛选PPP项目和后续运营中,负担起全生命周期的监督和管理职能。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刘英表示,未来应通过逐步探索健全PPP项目合作配套的政策措施,控制PPP专项债的潜在风险。首先要根据PPP项目运行进程,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合作双方进行有效的法律约束,消除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顾虑。
同时,在现行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PPP项目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缓解因公共物品投资期限长、投资回报率低等客观问题产生的风险,提高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逐步建立PPP专项债的评级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制度,保证项目运行的透明性和规范性,并且建立相应的违约赔偿准备金,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表示,财政部正在对PPP实施正面清单管理,积极引导各地规范实施PPP项目,未来将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规范推进PPP的政策要求。当前,PPP相关法律层级不高、法律冲突较多、政策衔接不畅等问题掣肘了PPP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国务院已将PPP条例列入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并作为重点工作,目前条例初稿已完成,下一步加快推动条例出台。
记者 李志勇 赵晶 张紫赟 北京 合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