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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有利于防范专项债务风险(5)

2017-06-01 17:12:23    财政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一是实施债务对应资产统计监测。《办法》要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严格储备土地管理,理清土地产权,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土地登记,加强储备土地的动态监管和日常统计,及时评估储备土地资产价值。

二是加强土地储备资产维护管理。《办法》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履行国有资产运营维护责任,确保土地储备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严格储备土地担保管理。《办法》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明确地方政府不得以储备土地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防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使用储备土地资产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债务融资进行抵质押担保。

六、问:《办法》如何更好发挥市县政府和部门管理作用?

答:《办法》从土地储备债券管理工作相关主体出发,明确了市县政府、财政和国土部门、土地储备机构等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

一是强化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协调配合。《办法》明确,财政部门统一办理专项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机构配合做好债券发行准备、项目信息披露等工作,履行项目管理责任,发挥部门各自优势,保障专项债券顺利发行、使用和偿还。

二是落实市县政府管理责任。《办法》要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冠以“××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或××市、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期)——×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专项债券(×期)”名称,落实市县政府债券偿还和资金管理责任。

三是明确土地储备机构责任。《办法》明确,土地储备机构负责测算提出土地储备资金需求,配合提供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相关材料,同时加强储备土地的动态监管和日常统计,规范使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发挥专员办监督作用。《办法》明确,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发行、使用、偿还等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等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财政部,抄送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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