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数据遭质疑
4月20日,证监会下达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对香飘飘涉及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经销商模式,供应商采购等多方面,共提出13个规范性及29个信息披露的问题。《反馈意见》要求结合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产能利用率的波动情况、发行人的收入变化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销量情况、发行人的市场份额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面临行业不利变化、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是否出现不利变化。
香飘飘2017年4月报送的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数据显示,2014年-2016年,香飘飘的产能分别为15.40万吨、15.83万吨和15.83万吨,产量分别为13.39万吨、11.75万吨和13.82万吨,产能利用率则分别为86.90%、74.20%和87.30%。而在2015年的申报稿披露的数据则显示,2012年-2014年以及2015年上半年,香飘飘的产量分比为12.75万吨、13.40万吨、13.38万吨和3.45万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2.77%、88.22%、86.90%以及 45.02%。
上述《反馈意见》还指出,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显示主要原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在60%-70%左右,但“盈利能力”章节披露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在85%以上,要求说明差异的原因,并在“盈利能力”章节将食材和包装材料分别披露。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数据显示,香飘飘披露的采购数据中,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椰果的采购金额分别为2324.48万元、1683.23万元和1868.38万元,采购数量分别为233.22万公斤、176.90万公斤和204.39万公斤。经计算,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每公斤9.97元、9.52元和9.14元。依据香飘飘招股书披露的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椰果在2014年到2016年的采购价格却分别为每公斤10.29元、9.68元和9.14元。只有2016年的披露数据与计算数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