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的要求;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讨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张巍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朱宁、曹彬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