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北京庄胜并未能按照《框架书协议书》约定进入项目公司和获得20%股权。在未取得北京庄胜的认同下,信达投资于2011年12月和2012年9月先后两次挂牌出让庄胜二期土地权益;最终,中信国安接过庄胜二期地块100%土地权益,为其中B地块办理了土地证并进行开发和销售(即国安府项目)。
因此,北京庄胜将信达投资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合同约定股东权益。
2014年12月18日,北京高院就此事做出判决。
北京高院编号为(2013)高民初字第0440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驳回北京庄胜的讼诉请求;北京庄胜向信达置业开具27.3亿的发票;北京庄胜向信达方面交付住庄胜二期A—G地块已拆迁全部材料交付信达置业。
因不服北京高院判决,2015年1月,北京庄胜上诉至最高法。2015年3月,最高法立案。
对于最高院的判决结果,北京庄胜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希望执行法官能够依法执行最高院的判决,让企业在这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就此,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信达投资相关部门,对方电话无人接听。
此外,作为庄胜二期地块的接盘者中信国安,亦未就此事做出公开回应。不过,据界面杂志报道,目前该判决仍未执行,中信国安与信达投资均正在准备申诉。
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中信国安董秘办,对方表示,“国安府是集团的项目,和上市公司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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