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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号头费” 流进了谁的口袋(2)

2017-04-26 15:32:33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一名姓黄的购房者说,“开发商非常狡猾,收取‘号头费’不接受银行转账、不开具收据,我当天去银行取了27万元现金,交给了开发商,才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买了一个50平方的房子,”他说。

代理过“号头费”诉讼案件的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迎五律师说,“号头费”难以查处的关键,是因为一些开发商很善于逃避监管,他们通过第三者或者中介机构收取,或者直接现金交易。即使购房者进行举报,也难以提供有效凭证证明开发商与“号头费”存在直接关系。

合肥市房产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房产部门多次接到过“号头费”的举报,但是每次均查无实据。如果存在收取“号头费”,这是价外加价问题,属于物价部门监管,一旦查实后,房产部门将会积极配合查处。

“‘号头费’如此普遍,已经成了众人皆知的潜规则。”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说,如果购房交易达成后,购房者就“号头费”提起维权诉讼,法院依法对此作出裁决,“号头费”需要退还,同时购房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所购房屋要还给开发商。在房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购房者损失反而更大,所以购房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积极性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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