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房地产调控客观上也需要有“点刹”功能,能够及时对局部、个别的房价炒作行为形成强有力约束。在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同时,有必要对交易双方进行严格的税收稽查、资金来源合法性检查,依据违法违规情节,实施严厉的管制及惩治措施。这或许会更有效地约束投机炒作行为,并对热点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投机炒作惯性形成巨大震慑,显著减轻当前以住宅需求调节为主要特征的楼市调控压力。同时,还应根据住宅交易价格,实施差别化房地产税率,加强金融、税务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以资金交易合规性和税收行为合法性为两大支撑,努力缩小住宅投机炒作空间,以此推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建设。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