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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共享单车骑行安全 律师:出事故平台或担责(3)

2017-04-20 17:23:09    长江晚报  参与评论()人

律师说法

共享单车出事故平台或担责

骑共享单车发生事故,各方应如何分担法律责任?记者为此采访了法律界相关人士。据介绍,用户扫码后骑行共享单车,其与共享单车平台之间就形成了租赁合同关系,租赁期间为用户通过电子扫码方式扫码后起至本次骑行结束后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此,用户在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因车辆本身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用户有权要求作为经营者的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要按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来进行处置。市民在骑行之前应认真阅读平台的协议,大多数共享单车平台在骑行者押金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保险金部分,在赔偿时也往往会按照协议和赔偿约定来进行赔偿。”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惠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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