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不少海归人才凭借科研成果选择回国创业,高端人才的海归潮在创业创新领域正越来越有作为。《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调研中发现,拥有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是一些创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由于保护力度不足、市场化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影响,知识产权价值难以充分实现,制约了企业创新动力。不少海归创业投资者认为,国内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资产尚待被“激活”。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
受访的海归人士普遍反映,同国外相比,回国创业海归往往会面临突出的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当一些知识产权保护争端诉诸法院后,侵权处罚力度不够,甚至连法官也有“技术到底值不值钱”的疑问。
从事纳米技术研究的上海交通大学教授胡志宇、中信集团李瑞耀说:“对于海归的创业支持不能只是锦上添花,关键要雪中送炭,这一点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表现十分突出。”
“让侵权者尝到苦头付出代价”成为在高新技术领域创业海归的呼声,他们认为,国内亟须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尤其要重点打击侵权行为,逐渐让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深入人心。
记者调研了解到,知识产权保护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以罚代刑的现象,难以形成威慑力。
2015年,江苏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涉及56家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的移送标准,2016年底又建成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但实际执行情况并不乐观。仍然有一些行政执法机关不能及时、全面地通报和报送相关信息材料,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信息不对称造成检察机关缺乏监督案源。
一位法律界人士说,行政执法人员在先期就要有较强的刑事证据意识,但是不少行政执法人员在证据搜集、固定上达不到刑事证据的要求,即使案件线索移送过来,也因为证据无法弥补往往不能成案,无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俞德超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制约了企业的创新动力。
他说:“我国九成以上药企生产仿制药。为什么不创新,因为创新很贵,并且风险大。业界常说,创新产业化过程是从一到十到百,意思是科学发展本身需要1块钱,完成整个测试可能要10块钱,最后产业化过程是100块钱,因此,整个链条完成需要111块钱,但直接仿制可能10块钱就够了。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创新的成本就要扩大,没有人敢创新了。”
产权市场化机制待完善
知识产权界多年来一直呼吁,不让知识产权成为一张纸,真正实现知识资本的价值。但是,目前国内仍未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市场化机制。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资产还未被“激活”,制约了一批科技含量高的初创企业发展。
2015年3月和10月,信达生物与全球500强企业美国礼来制药公司两次达成产品开发战略合作,获得首付及潜在里程碑款项33亿美元。这是中国人发明的生物药第一次走出国门,并卖出了国际价格,是迄今为止中国生物医药领域金额最大的国际合作。
最重要的是,以往中国制药公司往往需要先投入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直到新药上市后才有回报,但信达生物因为拥有全球自主知识产权,实现了在研发阶段就利用海外资金为企业提供支持的商业模式,由此可见知识产权对企业的重要性。
海归创业者反映,虽然理论上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在贷款中充当抵押,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无形资产往往得不到认可,最终也无法作为抵押。
受访者反映,知识产权在市场化过程中没有得到应有的认可,也缺乏评估其价值的服务及交易平台,因此在企业注册时难有实质性的认可。一些归国创业人才尽管有技术专利、有科研成果,但难以在初创时期得到注册、贷款、融资等方面的支持,致使创业的最初一公里起步维艰。
专家认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差距,并非体现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本身,而是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经验。这一经验的积累,自然离不开知识产权市场化公共政策体系提供的制度支撑、协助和保障。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郑友德认为,创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难点在于:第一,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目前我国虽然对知识产权评估制定了总体标准,但操作性较差,且对于特性差异显著的专利技术、商标和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没有制定单独的评估操作细则,也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难以对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进行准确的价值评估。而价值评估环节决定了拟质押专利是否可以在银行质押获得贷款以及银行对企业的放款额度。
以专利权为例,专利权的特点决定了其价值评估有一定的难度。一方面,专利产品通常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不同的人评估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这使得专利权的价值存在着较大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专利产品保值难,其价值体现在未来的收益,而这受市场等外在环境的影响。
第二,知识产权质押物变现难。知识产权质押一旦出现风险,企业无法按期还款,如何将产权处置变现也是难题,因为知识产权不同于不动产等质押物可以快速转让变现,尤其是在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不高、交易市场狭小的情况下,其流转范围和交易对象非常有限。一旦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债务,银行不能像处理有形资产抵押贷款那样,通过拍卖、租赁、转让等方式及时收回资金。如果企业专利质押贷款逾期,被抵押的专利权能否变现出之前评估的价值,还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
第三,专利权质押贷款成本高、额度低。专利质押贷款的利率,通常比央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高。例如,2006年工商银行发放首笔200万元专利质押贷款,贷款利率为央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还需要企业方承担专利价值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这些综合费用要占到贷款总额的10%以上,对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贷款授信额度占评估值的比率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
建立知识产权风险补偿机制
业内认为,知识已经取代产业资本、金融资本,成为含金量最高的资本。通过质押、融资担保、债券、保险、信托、证券化、股权化等形式,知识产权才能完成从法权到知识资本的蜕变。
创业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方式有四种:一是以单项或多项专利权单独出质;二是以有形资产抵押为主,以专利权出质放大贷款额度;三是以专利权出质为主,辅以有形资产抵押或法人代表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四是以上述方式出质给担保机构,以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
郑友德认为,对于海归初创型、高科技、成长型民营中小企业来说,由于该类型企业固定资产较少,无形资产占比较高,很难以上述第一、二种方式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为此,一些企业建议,国家层面可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知识产权登记、查询、信息披露、评估、质物流转等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产品。增加知识产权保险品种,扩大知识产权保险试点范围,加快培育并规范知识产权保险市场。促进法权化的科技成果股权化和分红激励。
同时,完善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政策措施,通过自行实施、转让、许可、联盟等方式,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面向产业集聚区、行业和企业,实施专利试点项目,在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专利组合,构建支撑产业发展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专利储备。以市场对技术的需求为导向,以知识产权为载体,培育专门孵化和运营知识产权的公司,有效吸引和整合各类创新要素和生产要素。
郑友德建议,“政学研”可共同搭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同时健全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政府可为海归创业设立风险基金,建立知识产权风险补偿机制,引入以“政银保”为主要模式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政府部门通过财政投入风险基金,给予企业全部或部分比例的保费补贴和贷款贴息,保险公司以更强的财务实力和信用评级作为企业贷款的担保,通过与政府、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三方合作,以有效解决海归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