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检查阶段。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财政部组成检查组分赴各中央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一)中央单位主管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到所辖被检查单位,并督促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中央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票据检查工作,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准备好本单位票据管理制度、自查报告、表格材料及已开具且未检查核销的财政票据存根,票据存根应按票据种类进行分类整理,按号段顺序码放整齐。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在检查组进驻前,将检查范围内的财政票据集中到各垂直管理直属局所在城市。
(三)中央单位要积极配合财政部检查组做好重点检查工作,提供完整真实的材料,确保财政票据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财政部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