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前述人保财险奇台支公司编制虚假农险承保和理赔资料的违法行为,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新疆保监局还表示时任人保财险昌吉分公司副调研员、农险事业部经理段吉文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并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保险法》一百七十一条及《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新疆保监局决定给予段吉文警告,并处罚款十万元,同时,撤销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奇台支公司被罚50万元 种植险新业务被停3年
对于人保财险奇台支公司上述违法经营行为,新疆保监局在《新保监罚〔20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示,该支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及《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及《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新疆保监局决定给予人保财险奇台支公司罚款五十万元,并停止接受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新业务三年的行政处罚。
时任奇台支公司经理伊晓被罚十万元
对于前述人保财险奇台支公司编制虚假农险承保和理赔资料的违法行为,新疆保监局表示,伊晓作为时任人保财险奇台支公司经理,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依据《保险法》一百七十一条及《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新疆保监局决定给予伊晓警告,并处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时任奇台支公司经理马建斌被罚十万元
根据《新保监罚〔201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马建斌作为时任人保财险奇台支公司经理,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依据《保险法》一百七十一条及《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新疆保监局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十万元,同时,撤销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时任奇台支公司农险部负责人胡岩旭被罚十万元
《新保监罚〔2017〕9号》显示,人保财险奇台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及《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胡岩旭作为时任奇台支公司农险部负责人,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保险法》一百七十一条及《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新疆保监局决定给予胡岩旭警告,并处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奇台支公司刘成新被罚五万元
根据《新保监罚〔2017〕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成新作为时任人保财险奇台支公司农险部负责人,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保险法》一百七十一条及《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新疆保监局决定给予刘成新警告,并处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