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发行人说明:(1)光纤激光器件各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各年度逐年下滑的原因,发行人是否采取降价来提高销售量的策略,发行人的产品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2)光学器件中的其他的内容及其毛利率较高的原因,相比其技术含量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其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及用途。(3)光纤激光器件高功率产品毛利率逐年下降、低功率产品毛利率逐年上升的原因,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高功率光纤激光器件及保偏光通讯器件核心技术已处于国内甚至国际领先水平”、“公司持续研发投入推出的新产品,不断往高功率、保偏、有源器件方向发展,保证公司的毛利率稳定”、“提升输出功率是光纤激光未来最主要的发展方向,相应光纤激光器件向高功率方向发展。”等表述是否矛盾。请保荐机构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产品品种较多以及报告期单价波动较大。请发行人:(1)按照产品具体类别补充披露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单价、销售数量、净利率、毛利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比较分析;(2)按主要产品分类说明并披露各项产品价格和销量在报告期大幅波动的原因,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说明报告期内产品售价下降的原因,与行业产品价格变化趋势是否一致,分析是否存在对行业及产品盈利空间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制约因素,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行业发展趋势与产品竞争优势,主要产品生命周期及所处阶段,行业产能饱和程度及发行人产能利用率情况,并说明上述因素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及成长性的影响,并补充作风险提示。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并对成长性补充发表意见。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4.00%、56.83%、53.35%及49.98%。(1)请补充分析并披露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产品特征、客户结构、定价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及对毛利率对比的影响,毛利率较高是否合理;报告期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化较大的原因,各产品之间毛利率的差异原因;(2)请说明报告期产品平均售价、平均成本是否存在较大的波动,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程度。(3)请补充披露毛利率是否存在较大变动的风险。(4)结合不同产品的单价及变化、客户构成、产品差异等因素详细说明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分析毛利率变化与产品售价、成本变动之间的匹配性;(5)说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选择的依据,样本选择是否完备、可比,针对同类型产品或者业务,对毛利率情况进行同行业对比,并分析其差异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未来趋势、潜在风险进行分析,核查毛利率计算的准确性,并明确发表意见。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272.94万元、1,595.12万元、2,049.98万元和2,833.9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95%、22.47%、22.50%及22.55%。(1)请具体分析销售模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付款与回款周期、信用政策(额度及账期)等因素,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应收账款较高的原因,与业务经营变化和收入确认方式是否具有逻辑对应关系;(2)报告期内每年度应收账款新增、收回情况,分析应收账款新增金额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各期末应收账款主要欠款对象的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与相关现金流量项目一致,应收账款内部制度的有效性;(3)请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收账款核销的情形,各期期末的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及其与信用期政策的一致性,是否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否存在客户以其他资产抵债的情形或其他债务重组的情形;(4)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给予新增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有所不同,是否存在放宽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信用期限的情形,相关信用政策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更,报告期内超出信用期限的应收账款的余额、超出部分是否计提充足的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变化及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合理性,并明确发表意见。进一步说明包括广西捷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在内的前五名应收账款债务人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是否重叠,购买发行人产品的最终用途。(5)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对回函比例,回函金额一致性、应收账款付款方与销售合同约定客户是否一致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