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做好开发区投资促进工作。鼓励开发区设立综合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开发区要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积极主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开发区可结合产业发展方向,依法依规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五是推进开发区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支持以各种所有制企业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开发区,或者托管现有的开发区。鼓励以PPP模式进行开发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融资。
问:《若干意见》强调制度建设,有利于更好地规范开发区发展。请您谈一谈这方面的举措和考虑。
答:目前我国对于各类开发区的管理制度不够系统,特别是规划、设立、审批、考核等相关制度有待完善。《若干意见》着眼于建立全面的管理制度,为促进开发区规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第一,加强开发区发展的规划指导。为促进各类开发区合理有序良性发展,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现状、资源和环境条件、产业基础和特点,科学确定开发区的区域布局,明确开发区的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
第二,规范开发区设立和审批管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稳步有序推进开发区设立、扩区、调区和升级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不超过1家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不得建设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域严禁建设开发区。开发区设立、扩区、调区和升级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修订全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引导开发区有序发展。
第三,强化开发区环境、安全等监管。开发区布局和建设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动现有开发区全面完成污水集中处理,新建开发区必须同步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开发区各相关规划的衔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促进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相和谐。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促进节约用水。严格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推动开发区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四,实行评价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开发区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全面反映开发区各方面情况。考核结果要与奖惩措施挂钩,对于考核结果好的开发区优先考虑扩区、升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开发区,要限制新增土地指标,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特别是长期圈占土地、开发程度低的开发区,要核减面积或予以降级、撤销,不允许纳入全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
问:《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请问在这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为支持开发区提高发展水平,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例如,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将在开发区优先布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部门)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在绿色发展方面,将支持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在基础设施方面,将积极利用专项建设基金,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土地利用方面,将对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对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问:请问下一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答:《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上下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开发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共同开创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制定细化的分工方案,推进制度建设。做好开发区工作,关键在地方。我们将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鼓励地方出台配套措施,切实推动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同时,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国务院各项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