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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市场乱象几时休?销售套路深 浮夸风明显(2)

2017-02-04 11:14:46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保健品“不靠质量靠忽悠”,容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不利于整个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按照国家规定,保健食品的科研经费应占其利润的3%至5%,但很多保健食品企业在科研上的投入不及利润的1%。当靠“忽悠”就能蒙骗消费者赚取暴利时,那些规范运作的企业要么生存不下去,要么选择同流合污,一起加入到炒作式营销大战。

加强保健食品营销市场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利益安全,需要健全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出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和条例,明确保健食品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建立完善“谁监管、谁处罚、谁担责”的相关条例制度,为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同时,认真做好保健品广告审查监管工作,从源头杜绝虚假广告误导公众,并对违法广告依法严惩,提高违法成本,引导企业回归以质取胜的正道。

(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潘铎印)

严打保健品浮夸风

目前,保健品市场一方面持续蓬勃发展,另一方面也呈现出乱象丛生的局面。概而言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企业数量多、生产规模小;二是产品重复多、科技含量低;三是假冒伪劣保健品若隐若现、虚假广告狂轰滥炸、消费者跟随成风;四是监管法规不够完善、管理模式仍不成熟。

要让保健品真正成为消费者健康的护航者,既需要管理部门的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保健品功效浮夸风,也需要规范营销渠道,让宣传与实际不符的产品无法进入流通领域。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的行政法律法规建设是加强保健品监管的制度保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保健品监管几乎无法可依的现象,但仍无法满足监管需求,急需尽快完善配套法律。

其次,明晰行政主体职责。以往,我国对于保健品监管相对集中在审批环节。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原料掺假、虚假宣传等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必须强化保健食品原料监管;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加强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力度;建立监督通报协查制度,提高综合监管能力。同时,加快形成与监管体系相配套的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原料标准制定工作,根据注册工作需要确定原料标准;通过完善保健食品产品注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控;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完善保健食品中添加化学药品的检验检测手段,加强保健食品质量检测机构的建设。

再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要加强对保健食品不法流动商贩打击力度,对那些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宣传、赠送、销售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要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湖北省丹江口市和平路 张 军)

读者观点

行政监管不力,是保健品市场乱象丛生的主要原因。保健品的监管,一直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对于从原料的选择到保健品的生产再到流通、销售的整个环节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此外,违法成本较低,使得大量不法经销商铤而走险。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 童其君

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要转变管理观念,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切实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不法分子重拳出击。

——江西横峰县委 刘向东

国家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中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同时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这些规定明确了保健食品与药品在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方面的明显区别。另外,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前面冠以“国食健字”,而药品的批准文号前面冠以“国药准字”。平时我们看到的保健品广告中,凡是含有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的,大多是虚假宣传。广大群众千万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

——重庆市涪陵区龙潭工商所 文光辉

常识的缺乏,是许多消费者上当受骗的重要原因。从国家药物批准文件字号来看,国字和国药准字才是国家批准的,疗效比较有保障;但“健字”,就是保健品类,表明国家不把它列为药物。老年消费者一定不能相信宣传上门、送货上门的保健品推销员,谨防上当受骗。

——辽宁省调兵山市第三小学 李丽贤

选择保健产品,要讲科学,要有甄别能力。讲科学,是指平时多读一些有关保健产品的书籍,提高和增强对保健产品的认识。有甄别能力,是指不要贪图“蝇头小利”,更不要被所谓的免费所诱惑。对于网络上传播的健康产品,要有核对和较真意识。

——安徽省铜陵市机厂新村 沈宏胜

长期以来,由于卫生局、工商局、药监局职权交叉,各自为政,客观上阻碍了保健品的监管。现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保健品监管的行政主体,各地应该尽快地完成监管职能的交接,健全强化监管队伍。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站南街道肖家村党总支 魏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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