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应该从哪天开始算?赠品是否应一并退回?用了优惠券怎么办……许多消费者在网购退货的细节和流程方面仍有困惑。您能不能介绍一下具体的退货流程?
杨红灿:《办法》明确退货流程分为四步,一是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向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7日期间自签收的次日开始起算;二是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然后,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最后,销售者应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此外,《办法》还明确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赠品应一并退回;采用优惠券等形式支付价款的,销售者应以相应形式返还消费者等内容。在网店、第三方平台履行退货义务方面,《办法》也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等。
记者:如何使《办法》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杨红灿:为让《办法》能落到实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网络商品销售者和交易平台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指导,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投诉、举报。如发现经营者存在拒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将依法查处,同时将处罚信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