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小平还表示,《通知》提出要加强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管理规则的衔接协调,统筹制定有利于“门到门”一体化运输组织的多式联运服务规则,从而推动跨运输方式快速转运,促进降本增效。
王水平指出,《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已将多式联运发展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对推动解决跨方式转运衔接不顺、跨行业协同联动不强、跨区域市场融合不足、跨国界贸易规则不统一等重大问题,具有积极意义和深远影响。
不再设门槛 新理念推进多式联动创新发展
《通知》提出,已依法获得铁路、道路、水路、航空货物运输以及无车承运、无船承运、邮政快递业务经营资质或者国际货运代理备案的企业,可独立开展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多式联运经营活动,或者联合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组织开展多式联运经营活动,不再对其增设新的行政审批事项。
“比如说物流企业会按照市场需求来进行多式联运,自主选择运输组合方式,来服务老百姓。”王水平对以上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解读,多式联运将不再增设门槛,各自取得各自行业的资格许可后,就可以开展相关行业的多式联运。
《通知》还提出,要加快公路货运市场治理,有序引导不合规车辆退出市场,为中长距离货物运输由公路有序转移至铁路、水路等运输方式创造条件;要严格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落实铁路、港口等收费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此外,围绕改善多式联运发展的 “硬条件”和 “软环境”两方面,《通知》提出,要依托物流大通道,加快形成多式联运网络主骨架,完善节点设施布局;推进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畅通转运微循环系统。同时,《通知》明确提出,要强化多式联运标准与服务规则的有效衔接,健全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多式联运发展的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