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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2015年中央预算执行等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6)

2016-12-23 17:31:52    人民网-财经频道  参与评论()人

2.加强金融领域相关风险防范。具体措施:一是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银监会先后印发《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56号)、《关于适度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有序扩大化解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受让的主体范围,强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适度引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不良资产处置;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6〕88号),完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支持政策。二是引导规范处置方式。银监会研究制定防范理财和信托业务跨市场、跨业态风险传播的应对预案,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人民银行指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促进规范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三是强化监管措施。银监会进一步规范了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明确了业务范围及与其他业务之间的风险隔离要求;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后评估工作规程》,加强对潜在苗头性、趋势性风险的研判和应对,进一步明确对创新产品的监管标准;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重组和加固抵押、落实担保;相关金融机构采取冻结授信额度、诉讼清收、加强监控等措施整改违规经营问题457.42亿元,通过拍卖、封存、退赔等方式分类整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修订完善制度190项,处理485人次。

3.加强国有资产领域相关风险防范。具体措施: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明确了资产损失、经营投资责任的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范围、处理等规定,对国有企业内部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提出了要求。二是国资委、人民银行、外汇局等8个主管部门对境外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境外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是对企业经营成果不实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规定的问题,基本得到整改,追缴违法所得、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公款消费支出以及挽回或避免损失共计50.9亿元,处理763人次。

三、关于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从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反映的情况看,有些问题尚未得到全面纠正,未完成整改的原因比较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相关重大改革正在统筹推进,整改工作需随着改革逐步深化。具体情况:一是涉及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财政领域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已经启动,对转移支付管理、专项资金整合、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正在逐步推进,需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中央和地方责任,进一步规范管理;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交叉安排支出、涉农工程补偿标准低、相关激励考核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也需要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改革过程中逐步加以解决。二是涉及机构调整和政府职能转变。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在积极推进或试点,与之密切相关的经费保障制度正在研究制订中,杜绝变相违规收费等问题也有赖于分类改革深入推进。三是涉及债务监管体系建设方面。预算法明确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且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借债务,但在债务监管体系尚不够完善、处理处罚机制尚不够健全的情况下,从根本上遏制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发生的违规问题,需要不断健全债务监管体系,完善与预算法要求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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