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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2)

2016-12-20 18:11:24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其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企业经营

极易导致重大事故违法行为也入刑

统计表明,90%以上的事故都是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所致。但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对未引发事故的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只能施以行政处罚。借鉴“醉驾入刑”的立法思路,意见提出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无证生产经营建设、拒不整改重大隐患、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执法指令等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同时要求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

意见提出,要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一致性审查,增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加快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衔接融合。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制定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规程。设区的市根据立法法的立法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此外,还将完善标准体系,严格安全准入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风险押金

高危领域将强制用保险化解风险

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自2006年起我国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缴存标准不合理、事故赔偿能力不足,加之长期占压企业资金,实际缴存率、利用率偏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具有风险转嫁能力强、事故预防能力突出、注重应急救援和第三者伤害补偿等特点,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推进并积累了成功经验。意见取消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化解安全风险。

意见指出,要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要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快制定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具体办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安全管控

高危项目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一些重特大事故教训暴露出,项目建设初期把关不严,必然为后期安全生产埋下隐患。意见提出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明确要求高危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审,方可审批,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严把安全关,坚决做到不安全的规划不批、不安全的项目不建、不安全的企业不生产。同时将此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对省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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