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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2)

2016-12-20 17:45:4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明确经营机构投保责任

适当性管理是经营机构从事证券期货经营活动的基本底线,是其应当承担的一种义务与责任,是以客户利益为先、为客户最佳利益着想的具体体现。切实执行一系列适当性安排,有利于其有效管理风险,优化投资服务,全面提高其差异化的经营和竞争能力,也有助于证券期货行业整体发展。

《办法》突出了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规定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经营机构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经营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突出对违规机构或个人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自律组织在制定适当性法规、确保适当性制度落实、重点关注高风险产品适当性安排等方面的监管自律职责。针对违反投资者分类规定、产品或服务分级规定、适当性匹配规定及其他义务规定等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一一列出“负面清单”,规定了可对经营机构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情节严重的处理措施和行政处罚,对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还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通过上述规定,强化了监管自律职责与法律责任,确保适当性义务落到实处。

总体来说,《办法》的推出,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市场服务规则,明确、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管理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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