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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雷:化解煤电矛盾不妨交给市场去解决(2)

2016-12-09 17:20:57    中新经纬  参与评论()人

首先,参考国际做法,大力促进煤电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协议价格。在发达国家少有听说煤电双方存在激烈矛盾,这是因为在发达国家煤电双方会根据运输条件选择相对稳定的供货方,然后煤电双方签订长期协议,形成非常稳定的供需关系,双方确定的长期协议价格不会因市场的短期波动而变化,从而稳定了双方关系。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想办法推动煤电双方签署长期协议,正是借鉴了国际这一通行做法。

其次,煤电双方可以向对方产业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双方的共同利益关系。如我国神华集团就有专门发电的国华电力,大同煤业也有漳泽电力,其他一些煤炭企业也有一些发电厂;而电力企业也投资建设了一些煤矿,我国五大发电集团大多都有煤炭相关产业,中电投还控股了露天煤业,国电集团控股了平庄能源,这样在煤电双方就形成了利益关系,双方的矛盾就会慢慢化解。

最后,通过资本市场之手在煤电双方形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尽管煤电双方向对方的领域发展有一定好处,但实际上规模很难做大。这是由于我国的煤电双方隶属关系不同,如五大发电集团均为央企,而煤炭企业多属于省属企业,双方直接向对方发展难度较大。另外,不管发电还是采煤,都是比较专业的工作,各自不一定具备对方的专业知识,向不熟悉的领域发展容易产生错误。同时,由于我国煤电双方产能都已经较高,双方再建设对方行业的产能容易造成进一步的产能过剩,形成浪费。因此,最有利的方法是双方通过换股的方法互相持有对方一定比例的股票,从而形成稳定的利益关系。这种关系一旦形成,还可以对双方上市公司起到一定程度的风险对冲,即当煤炭价格下跌的时候从电力板块获得利润,反之当煤炭价格上涨时,从煤炭板块获得利润,从而保持上市公司盈利的稳定性。笔者认为,这是运用市场方法解决双方矛盾的最好手段。当然,这需要在国企改革、上市公司管理的法律法规等方面作出改革。

总之,煤电行业是上下游关系,一方的健康发展取决于另一方的健康发展,双方理应形成长期稳定、休戚与共的利益共同体,而不是互相倾轧、相互争斗的矛盾体。(中新经纬APP)

【专家简介】邢雷,中央财经大学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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