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商品服务监督部主任皮小林说:“依据实际体验时有的城市退卡扣除6元工本费的口径,在被体验的36个城市中,有31个城市存在明显高于成本价收取工本费或押金的行为。”
这些巨额押金、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是一个不小的数字。记者发现,多个城市的办卡须知中,都明确充值金额“不计息”,而押金利息的去向也并不公开。
皮小林表示,公交公司没有自由处分押金及其派生收益的权利,其使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且需公开透明,公交公司不应当享受押金所产生的包括利息在内的各种派生收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根据物权法中对“孳息”法律性质的界定,押金产生的利息应归押金的所有权人。“发卡企业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不当得利的法律条款”。而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部分城市取消政府定价,专家呼吁规范定价程序
专家认为,维护公交服务的“公共”属性,政府部门和消费者协会不能缺位。
中消协表示,一些城市公交卡服务中设置的种种不合理限制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等法规,政府相关部门应认真梳理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清理公交服务企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合理规定,督促企业完善服务措施。
此外,要大量增加网点服务的全覆盖,方便百姓生活。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城市公交卡企业的网点多达数十个,但能够办理退卡服务的网点却只有两三个。
而在收费方面,则应规范定价程序、加强价格执法。根据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为控制发行费用,不单独收费的IC卡,可按照一定标准收取一定押金,押金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凡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均按IC卡工本费收取费用。
在中消协专家顾问邱宝昌看来,由于IC卡成本下降等原因,出台于2001年的上述办法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收取押金缺乏充足理由。“公交卡和公交车票都是企业经营的工具,车票不收押金,为什么卡就要收押金呢?”他问。
令人关注的是,目前,广西、江苏等地在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过程中,已逐步将IC卡收费从政府定价目录中剔除。“原则上讲,今后,收取工本费的标准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
专家表示,推进公交卡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转为市场调节,要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收费标准应由消协、消费者、相关部门、经营者等各方代表共同组织第三方进行科学测算,或对公交卡成本进行公开听证,同时加强价格执法,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记者向志强、赵文君、乌梦达、杨绍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