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1994年出台的《房地产法》明确规定,使用年限届满时可以申请续期,但续期的办理以及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缴纳土地使用金等问题,都只是原则性规定。再加上一部分媒体和房地产中介的误读误导,给许多房屋拥有者造成了不必要的担心甚至恐慌。
这次《意见》虽然也没有给出明确答案,但明确要求续期问题要研究法律安排,所谓法律安排就不是朝令夕改,就要经过社会各界的酝酿讨论,就要履行必要的立法程序。特别是这个要求后的一句话是:“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整句话的倾向性就更明确了。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解读《意见》出台背景时表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临界点,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对产权保护法治化提出新要求。2015年,我国人均GDP已经达到8000美元,达到中高收入阶段,但中等收入群体估计仅有3亿人左右,占总人口的比重大概在25%左右。
从国际经验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不仅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而且取决于以产权为重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安排。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客观上需要广大社会成员能够依据土地、技术才能、管理才能等,获得合法的财产性收入。
从现实情况看,由于产权制度安排不合理,城乡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渠道不畅,财产性收入比例严重偏低,是中等收入群体自我认同感不强的重要原因。《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这对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问:如何让《意见》真正落地?
判例的力量更大,纠正几桩错案会让《意见》更加迅速地深入人心
完备的产权制度是需要系统工程来完成的,实施起来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文魁认为,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富足,国家繁荣发达、力量足以维护正义,是自古以来许多民族的共同追求。我国对于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有一个逐步深化认识的过程,现在这个认识已经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下一步就是要努力将其转化为法治化的产权保护体系。
不实行法治,财产权利也有可能在一段时期里获得较好保护,但并不牢靠。“产权保护光是有理念、有方向、有决心是不够的。产权保护不但涉及公权力对私人财产的侵害,也涉及私人之间的财产与合同纠纷,所以在产权争执和争夺中,权利界限远远不是‘小葱拌豆腐’那样一清二白,而且公权力可能暗昧和偏袒、私权利可能贪婪和野蛮,这会使事情更复杂。”张文魁说。
细读《意见》,我们可以注意到,中央下定决心要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经济案件中的错案冤案应依法予以纠正,尤其是对社会反响较大、存在较多疑点的案件。换句话说,这一轮的产权保护,必然伴随着一批错案冤案的平反,而且中央下定决心全力推进。
社会大众往往更多从具体事例而不是文件来判断政策、判断政府。从很多事实来看,判例的力量往往更大。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通百姓往往也是通过具体事例来了解和理解法律。所以,在文件出台后,如果纠正几桩错案,会让《意见》更加迅速地深入人心。
“这是一个顺应时代潮流、呼应社会期盼的纲领性文件。”吴敬琏认为,能不能不折不扣地执行,关乎中国经济能否成功应对当前面临的挑战,能否顺利实现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