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驾驶员要求:须具有成都市户籍 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据悉,细则规定,在成都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同时,驾驶员须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5年内在我市没有被吊销巡游车从业资格记录,最近5年内在我市没有被查处从事仿冒巡游车营运及其他非法客运经营的记录。
此外,细则还要求,网约车驾驶员须身体健康,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条件的驾驶员要从事网约车运营,需驾驶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取得成都市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关要求的,可直接向相应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
细则还明确,驾驶员如连续12个月内因服务中违约被核实达3次及以上、驾驶证1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从事违法活动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及以上的、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聚众斗殴的或不具备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立即解除与该驾驶员的合同或者协议,并及时提请驾驶员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撤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相关处罚:网约车泄露乘客信息将被严惩
对于驾乘人员的隐私保护方面,细则也做了明确规定,其中,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将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违规收费的;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也将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将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则规定,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此外,细则还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规定的相应处罚,而网约车平台公司拒不履行或者拒不按要求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的,还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