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危害支付信息安全,助长犯罪行为。无证机构在商户和客户拓展、技术设施、终端机具、客户信息管理等方面缺乏安全保障措施,极易造成客户信息泄露、账户信息侧录等风险以及伪卡、盗刷等风险事故、案件。一些机构在网上大肆售卖POS机具,对商户和客户未设置任何准入门槛,为黄赌毒、洗钱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和客户提供支付服务,助长犯罪行为。还有一些机构无能力也无意愿持续、主动监控支付业务受理终端的实际使用地区,造成大量商户注册地、经营地与实际业务开展地不符的情况,甚至出现跨境移机,引发境外监管部门质疑。
三是无底线竞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无证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常采取低价倾销等恶性竞争方式,并主要通过变造交易、伪造业务类型以及切机、跳码等违规方式实现,对持证支付机构经营造成压力,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危害支付服务市场安全、稳健运行。同时无证机构大量开展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商户,出现风险事件后引发投诉、维权,导致群众对人民银行监管产生质疑。
七、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专项整治将采取哪些工作措施?
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包括关闭无证机构交易处理和资金结算通道,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公示、风险警示,对违规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责任追究。对无证机构的查处将根据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对于业务量小、社会危害程度轻、能够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可给予整改期,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对于业务规模较大、存在资金风险隐患、不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依法取缔。(完)
(责编:李海霞、李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