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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专家:成为高收入国家后,未来如何养老(2)

2016-07-19 10:46:06  解放日报    参与评论()人

解放新论:新形势下,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哪种养老模式会成为主流?现在争议较大的以房养老,会不会被更多人接受呢?

郑秉文:“以房养老”指的是资金来源,它是市场提供的一种养老金融产品。也就是说,如果金融市场可以提供住房反向抵押,老年人则多了一个产品选择。以房养老在一些国家比较发达,究其原因与西方家庭的遗赠文化紧密相关。中国人比较看重代际遗赠,所以对以房养老不太能接受。但如果转换一下,不是反向抵押房屋,而是出租房屋,从资金来源看其实也是一种以房养老,这不就符合又能遗赠、又能靠房屋挣钱的想法吗?所以,对于以房养老的前景不能“一棍子打死”。

此外,对以房养老不要过度解读。比如,对政府在其中的作用存在一些误解,政府出面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市场监管。这是因为,在设计复杂的反向抵押市场里,单个消费者往往是弱势一方。所以,政府出面具有积极意义。

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两种养老模式,即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从国际比较来看,全世界都以居家养老为主,即便在美国和欧洲,机构养老的比例也仅为个位数。进入高收入阶段后,我国的机构养老比例会有所增加,但依然会以居家养老为主。此外,我们还有一种相对特殊的养老模式,即社区养老。我的理解是,中国传统文化注重邻里友谊,我们还有街道基层组织,在老龄化过程中,社区应该发挥相应的作用。比如,日托的功能、登门服务的功能等。

总的来说,在很长的时期内,居家养老仍将是我国一种主流养老模式。这就要求,在进行政策设计时,更加注重居家养老配套服务的供给,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

解放新论:有观点认为,我国养老保障效率不高,缴纳的钱最后都贬值了;有人还认为,现在工作的人缴纳的钱都用于支付当下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了,不大公平。这些看法虽然未必准确,但或多或少影响了人们缴纳养老金的积极性。展望未来,我国养老保障在战略方向、制度设计上,是应注重效率,还是更注重公平?

郑秉文:公平与效率是养老保障制度中的一个基础问题,处理好这对关系至关重要。总的来说,公平和效率相辅相成,这不是一句“官话”。如果一定要在两者中找一个突破口的话,我认为应当还是效率。

例如,现在又到调整养老金缴费基数的时候了。北京市刚刚公布2016年养老金缴纳基数,为每月7086元,但有些人就抱怨,年年上调基数,负担太重了,甚至少数人会千方百计地少缴。而每年这时也会公布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但公布的不是基数,而是缴费上限,以防止各个单位缴费超过上限。为什么大家对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会“厚此薄彼”呢?这说明,住房公积金的激励性更好。那么,什么叫激励性好呢?就是多缴多得。

接着,可能就涉及公平问题了。到底是多缴多得公平,还是少缴多得或说“劫富济贫”公平?可能会有人提出,少缴多得更体现社会的公平。可现实问题是,少缴多得听上去好听,但在实际制度运行中很难操作。例如,如何较为精准地让穷人“占有”富人的缴费?这在目前的制度设计上,几乎是做不到的。即使能做到,但结果可能是,影响高收入者的缴纳积极性,甚至久而久之这部分人就慢慢逃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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