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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部分银行仍存捆绑收费、质价不符等现象(1)

2015-05-08 14:21:30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中新网5月8日电 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今日表示,从总体上看,银行业积极完善服务收费,投诉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收费行为也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在部分银行机构收费质价不符,捆绑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这些现象仍有出现,与社会公众的期待相比还有差距。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审改办有关负责人和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介绍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和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金融服务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在会上,周慕冰表示,首先商业银行作为服务性的企业,跟其他服务行业的企业一样,提供服务、收取费用应该是正常的市场经营行为。因为银行跟米店、商店和其他卖布、卖粮食的商店是一样的,就是服务行业,说到底要靠服务收费来持续经营。同时商业银行也必须遵守市场经营规范,服务收费要合法合规合理,不能乱收费。

谈及如何界定银行业的乱收费行为,周慕冰说了四条原则:第一条原则,目录原则。2014年银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除此之外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由发改委和银监会根据《价格法》列出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对市场调节价,银监会要求银行统一编制服务价目表,在官方网站和营业网点公布,银行必须按照目录项目收费,不得另立项目。如果没有服务价目表,可以投诉。

第二条原则,透明度原则。对于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发展改革委和银监会都印订了定价目录,发展改革委是我国价格管理机关。明确了价格标准,同时降低和调整了部分银行业服务收费标准。对市场调节价,银行必须核算成本,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保持信息透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三条原则,质价相符原则。银行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要质价相当,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这是质价相符原则。

第四条原则,服务绩效原则。银行服务收费和客户实际情况必须匹配,同样的服务项目对大客户或小微企业客户来讲,带来的实际绩效是不一样的。对小微企业适当降低价格。

同时,周慕冰表示,银监会对银行乱收费的问题一直高度重视,做了很多工作,具体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银监会一直严格要求银行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履行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一是出台法规文件,全面加强管理。2014年2月银监会和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就明确银行服务定价程序、强化信息披露、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外部监管和社会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保障客户对银行服务价格的知情权、选择权。

二是督促银行减费降费。对使用最广泛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免费或者优惠,保障社会公众享有基础服务的权利,要求除银团贷款以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服务费等等,此外下调了刷卡手续费标准,减轻商户负担,方便持卡消费,明确IC卡工本费定价原则和价格分担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减免优惠银行卡的工本费。在这里跟大家特别报告一下,到2014年末,我国21家主要银行的收费项目平均为十大类305项,与2011年相比减少了117项。

三是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整顿,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2012年开始,银监会持续开展对乱收费等不规范经营行为的专项治理,要求银行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公开收费价目表,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七不准”是指不准以贷转承,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四公开”是指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银监会要求所有的银行网点必须用两种方式公布“七不准、四公开”:一是印成标准的价格目录手册,贴在墙上,放在网点供消费者查阅,二是在滚动的电子屏幕上滚动显示。大家可以去银行网点监督,如果“七不准、四公开”没有公布和在电子屏幕上滚动的,可以投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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