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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生醉酒被侵犯致死:堂哥竟是嫌犯(4)

>>>辩护人称两被告人系初犯无法预见死亡结果请求以强制猥亵从轻处罚

被告人吴某某对强奸罪的指控无异议,辩称没有轮奸行为。其辩护人对强制猥亵罪无异议,认为其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吴某某是未成年人,不能预见沙某某会死亡。

被告人沙某对强制猥亵罪的指控无异议,辩称没有与吴某某商量实施强奸。认为沙某某只是醉酒,没有想到会死,不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其辩护人强制猥亵罪不持异议,认为不构成强奸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及原告代理人提出间接故意杀人罪。虽然郎某在公安机关问话中隐约提到沙某与吴某某有劝酒及共谋行为,但其证言不客观真实,相关鉴定有沙某的DNA分型,是其手淫所致。沙某不可能预见沙某某死亡的结果。辩护人均提出,两被告人系初犯,请求以强制猥亵罪从轻、减轻处罚。对于原告人的索赔要求,两名被告人表示愿意赔偿,但没有赔偿能力。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受害人申某某提出自己也是受害人,不应当赔偿。郎某当庭提出,虽然喝酒是自己提议,但没有劝沙某某等人喝酒,自己还阻止吴某某再去买酒。喝酒后自己扶申某某睡好后才走,没有帮助犯罪的行为,不应当赔偿。

对于申某某的说法,沙先生反驳称:“庭前会议,检察官宣读了申某某的证词,她自己讲在理发店沙某去抱她,她不答应,证明她是清醒的,她看见吴某某压在我女儿的身上,她为何不出声呼救?”

涉事宾馆老板曾证实,案发当日凌晨有两名男子来开房,但120医院赶到,才知道客房里还有一名醉酒的女性。被害人的死亡是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致,与宾馆没有因果关系,宾馆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方提出已尽到管理责任,校外住宿学生与学校签订协议,女生的死亡是自身行为和家长监管等原因造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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