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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报6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新华社武汉8月30日电 湖北省纪委监委30日对外通报6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宣恩县人民法院原司法警察杨琳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8月12日,杨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杨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2.4mg/100ml。2022年6月24日,杨琳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3年4月,杨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黄冈师范学院原副院级退休干部陈年友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月13日,陈年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陈年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38mg/100ml。2023年3月,检察机关对陈年友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7月,陈年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并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

此外,湖北省纪委监委还通报了宜都市住建局房产市场监管股股长曾华强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仙桃市交警支队秩序管理科原副科长许建平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钟祥市龙裕湖水库管理所副所长蒋中勤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神农架林区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科科长贺超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湖北省纪委监委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协作联动,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全面审查,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及“利益输送”等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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