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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动车未配头盔,发生事故谁担责?(2)

既要绿色出行,更要安全出行。在本案中,小刘明知车辆未配置头盔、没有牌照仍租赁驾驶,驾驶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法院认定其自身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小刘应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定小刘对其损失承担70%的责任,A公司对小刘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网络平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相关企业要自觉优化服务,努力为公众提供绿色安全的骑行服务,助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共享电动车租赁人骑行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情况,骑行中注意自身安全。

“本案裁判从经营者对其产品负有人身安全保障义务的一般原理出发,论证了共享电动车提供者负有配置安全头盔的从合同义务,并在此基础上,划定了消费者、经营者和共享平台之间的法律责任边界。”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曾大鹏表示,本案裁判对于规范共享电动车市场,正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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