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责任方面,管理办法按照责权利匹配原则,针对性细化独立董事责任认定考虑因素及不予处罚情形,体现过罚相当、精准追责。
此外,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家数等事项设置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上述事项与独董管理办法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规定。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指导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建立健全独立董事资格认定、信息库、履职评价等配套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引导各类主体掌握改革新要求。同时,持续强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管,督促和保障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