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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中院对雷丙全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新华社西宁7月27日电(记者李宁)记者27日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6日依法公开宣判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原党委书记、主任雷丙全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雷丙全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雷丙全利用担任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处处长、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工程承揽、设备采购、设备运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3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丙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丙全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雷丙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其亲属积极退缴全部涉案款并缴纳全部罚金,亦可对其从宽处罚。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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