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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时习之|河南:“法律明白人”解难事促和谐(2)

河南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同志介绍,在选拔“法律明白人”方面,我们坚持文化程度较高、法律意识较强的原则,重点在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大学生村官、农村“五老”人员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中遴选、培育,经过组织审核、层层培训,考核通过后,才能上岗。

河南省巩义市孝义街道办孝南村村民崔炎芳大专毕业后干过保险业务员,后来赋闲在家。村里看她有文化,有口才,便将她吸收为村“法律明白人”。“‘法律明白人’就是群众身边的和事佬,能帮邻里乡亲解心结、化纠纷是好事,我很乐意干!”崔炎芳说。

今年春天,孝南村村民崔小花和邻居张小丽发生纠纷。张小丽的孩子去崔小花家串门时启动了崔小花家的电动三轮车。眼看三轮车要撞墙,崔小花情急之下伸手挡了下来,孩子安然无恙,可崔小花却摔得右手骨折。打钢钉,包石膏,医生说右手至少得恢复半年。

因为赔偿金,两家人闹起矛盾。崔小花是单亲妈妈,家境困难,靠推着三轮车卖豆皮供两个孩子上学,“我卖豆皮月收入五六千元,现在右手半年动不了,生意做不成,我们一家人吃啥喝啥?”崔小花要求张小丽给她拿3万块钱作为补偿。“医药费我给你出了,凭啥还要再给你钱?”张小丽严词拒绝,两家人剑拔弩张。

崔炎芳知道后,面对面,背靠背,给两家人释法明理:

“小花这伤要是去做鉴定,估计得定个九级或十级伤残,那就丁是丁卯是卯地给人家算误工费、营养费,杂七杂八加起来,可不少钱。”

“小丽带孩子去你家串门,你是不是也应该尽安全义务?车钥匙没拔这就是安全隐患,发生意外也不能说你没一点过错。”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小丽除了负担崔小花医疗费外,再赔偿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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