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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号转网遭遇“靓号”障碍(百姓关注)(2)

“靓号”要签超长协议,是否合法?针对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北京盈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昊鹏认为,如果双方签署了“靓号”协议,那么协议中关于在网时长的条款原则上是合法的,应被视为生效合同。

但刘昊鹏也表示,由于此类“靓号”协议是格式合同,运营商应按照法律法规中对于格式条款的具体要求,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予以提示或说明,履行其引起用户注意的告知义务,否则消费者有权向法院诉讼主张重大违约金条款无效。“如果运营商以优势地位,通过格式条款对消费者进行约束,还涉嫌不正当竞争,消费者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刘昊鹏说。

吉林长春市读者赵琳表示,希望电信业务经营者以合规合法、合情合理的方法留住用户,而非通过诱导甚至欺骗式手法甚至“霸王协议”拴住用户。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针对“靓号”认定及费用制定统一标准,规范与“靓号”相关的服务。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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